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2月25日,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信息的送达公告。
据公告,2020年10月,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实施监督抽查,经检验,标称天津市捷通新蕾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因企业地址不详等原因,其检验结果通过邮寄方式未能送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监督抽查结果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
所涉及企业对本次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上述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本检验结果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2020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邮寄方式未能送达企业汇总表
序号 | 抽样时间 | 抽查企业 | 产品名称 | 生产日期/批次 | 标称生产企业 | 检验结果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报告编号 |
1 | 2020年10月29日 | 镜湖区新蕾电动车专卖店 | 电动自行车 | 2020/5/7 | 天津市捷通新蕾电动车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地面距离 | (2020)皖检JQ字第025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