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锦上餐饮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但上岗工作、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锦上餐饮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但上岗工作、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锦上餐饮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91120101MA06QR5BXQ | 91120101MA06QR5BXQ | 刘燕 | 津市监和罚〔2020〕449号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但上岗工作、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罚款、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代收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