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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2020-12-11 23:03: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12日10日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55期)。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55期)

近期,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用农产品1大类食品开展监督抽检,共抽检50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9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郑州高新区梁杰海鲜活鱼店销售的1批次鲤鱼(淡水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6.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郑州高新区华豫佰佳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清江鱼、1批次黑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21.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磺胺类(总量)检出值大于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郑州优而鲜便利店有限公司山湖里店销售的1批次草鱼、1批次黑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95.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氧氟沙星检出值为35.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登封市好宜多超市销售的1批次小白沙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3.8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郑州市惠济区新一佳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花生,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郑州市管城区毕氏活禽店销售的1批次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8.5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郑州市惠济区罗乐超市销售的1批次花生,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郑州市惠济区家联华超市销售的1批次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7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郑州市惠济区付山东海海鲜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黑鱼(淡水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9.0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登封市、荥阳市、惠济区、高新区、管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55期.pdf

2020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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