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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 安徽中丞集团马鞍山置业有限公司被罚款近196万元

2020-12-02 10:08: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11月30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马市监稽罚字〔2020〕1300号)(以下简称“处罚书”)显示,安徽中丞集团马鞍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置业公司”)因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被罚款195.165万元

虚假宣称房产项目附近“六大公园萦绕”

处罚书显示,2020年5月7日,执法人员在马鞍山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中发现,马鞍山置业公司开发的“中丞国宾府”项目售楼部沙盘后的墙面展示板平面图上的湖东路标识了“轨道交通一号线”,沙盘旁的展示架宣传内容里写有“六大公园萦绕城市生态高地”等,上述行为涉嫌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随后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在对该行为调查过程中,发现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于2020年4月28日对马鞍山置业公司开发的中丞国宾府一期交付的15户顶楼住户下达了《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执法人员了解到马鞍山置业公司在销售顶层住房时,允诺顶层住户可以通过指定楼板打通到顶楼并在顶楼加盖浇筑框架结构后,能利用浇筑后的密闭空间和顶楼露台,马鞍山置业公司的这种行为涉嫌虚假宣传。2020年5月13日,该局对马鞍山置业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中丞国宾府”房地产项目由马鞍山置业公司开发销售,该项目是经马鞍山市规划部门审批,顶层以上是没有顶的框架结构的商品房,且在该项目的《马鞍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未有顶层以上框架结构的说明。马鞍山置业公司在销售顶层住房时,允诺顶层住户可以通过指定楼板打通到顶楼并在顶楼加盖浇筑框架结构后,能利用浇筑后的密闭空间和顶楼露台,故顶层购房者的购房价格每平方米均价高于其他楼层(除一层外)1000元。目前该项目交付的35户顶层住户中15户动工浇筑了顶楼的混凝土顶盖,被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定性为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拆除。截至本案终结该项目已售上述顶层商品房共计121户,其中已签订《马鞍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117户,未签订上述合同4户。

马鞍山置业公司在“中丞国宾府”项目售楼部沙盘旁的宣传展示架宣传内容里写有“六大公园萦绕城市生态高地”,但是实际该项目附近并无所谓的“六大公园萦绕”,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马鞍山置业公司在2020年3月20日微信公众号软文内容里写有“步行到万达广场仅需十分钟左右的路程,驱车去金鹰、大华也仅需十分钟车程”,上述内容表达了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来表示项目位置。

马鞍山置业公司开发的“中丞国宾府”项目在销售顶层商品房时,销售人员允诺顶层住户可以在顶楼加盖浇筑框架结构,并能利用顶楼露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马鞍山置业公司宣传“步行到万达广场仅需十分钟左右的路程,驱车去金鹰、大华也仅需十分钟车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

马鞍山置业公司宣传“六大公园萦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广告中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为虚假广告

综上,2020年11月19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对马鞍山置业公司罚款195.165万元。

因擅自开工建设等问题连续2年被处罚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马鞍山置业公司2019年至2020年间还存在3项处罚记录。

马鞍山置业公司存在中丞国宾府项目未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0年10月13日被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罚款50万元。

马鞍山置业公司在马鞍山市湖东路与西塘路交叉口东南角,存在中丞·翰林国宾府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于2020年3月2日被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罚款13.51万元。

马鞍山置业公司开发建设的中丞国宾府一标段9-12#、27#、30-32#、37#楼桩基项目工程,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9年10月16日被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罚款1.7292万元。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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