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0年广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第3期)显示,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妆化妆品公司”)因违反《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相关要求,被限期整改。
通报显示,2020年9月9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和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康妆化妆品公司在机构与人员方面存在员工无健康证明的问题;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检验能力不足,实验仪器未校准等问题;在厂房与设施方面存在物料未离地离墙存放的问题;在设备方面存在计量器具未校验,生产用水未定期监测并记录等问题;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洁净区存放包装未清洁的原料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相关要求,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监督其限期整改。
公开资料显示,康妆化妆品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对外投资3家公司,涉及广州雄图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欧倍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盛鑫铝质软管制造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制造;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香料、香精制造;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等。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发现,近3年内,康妆化妆品公司频繁被市场监管部门“点名”。
2020年3月18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广东省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2期)显示,标示康妆化妆品公司生产的3批次康妆染发膏(红色)(灰色)(自然黑)(包装规格均为:92g)抽检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2-甲基间苯二酚、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4-氨基间甲酚;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间苯二酚等。
2019年10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2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通告显示,标示康妆化妆品公司生产的匠人®康妆染发膏(5.4棕色Brown)(包装规格:60g×2+8g×2)(标示批号:GZDK0130)被检出如下问题:该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未检出标签标识的染发剂:甲苯-2,5-二胺硫酸盐、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2-氨基-3-羟基吡啶。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未检出批件标识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检出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间氨基苯酚。
2018年11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29批次不合格化妆品通告显示,标称康妆化妆品公司生产的匠人®康妆染发膏(净含量:60g×2+8g×2)(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GZDK0130/20210129)被检出如下问题:该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未检出标签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检出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标签标识的限用日期与批件保质期不符。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不合格产品都曾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对苯二胺在3类致癌物清单中。
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康妆化妆品公司2019年间曾3次因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罚没款累计439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