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自2020年7月至今,在市场监管总局及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过程中,我市有10家企业销售的12批次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问题,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运城市盐湖区姚孟辽华食品厂销售的美康锅巴(麻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运城市盐湖区姚孟辽华食品厂,生产日期为2020年7月6日的美康锅巴(麻辣味),经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于 2020年9月3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美康锅巴(麻辣味)共生产了420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厂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天启动召回工作,向各销售点下达召回通知。由于市场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运城市盐湖区姚孟辽华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美康锅巴(麻辣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该厂:1、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罚没款共计517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新绛县家福乐购物广场销售的奶酪魔方(牛奶味、巧克力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新绛县家福乐购物广场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5日的奶酪魔方(巧克力味)及生产日期为2020年6月19日的奶酪魔方(牛奶味),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存在问题。
(二)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批次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于 2020年9月18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抽检的奶酪魔方(巧克力味)购进10盒,销售了7盒,退货3盒;奶酪魔方(牛奶味)购进5盒,销售了4盒,丢失1盒。执法人员在现场核查未发现该购物广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
三、运城市盐湖区北城志强蔬菜批发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运城市盐湖区北城志强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的芹菜,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于2020年5月22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芹菜是该批发部于2020年4月29日从运临路蔬菜批发市场内的发货商购进的,共购进7Kg,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批发部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并能如实提供货源,在现场未发现20200429批次芹菜,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该案件线索移交给夏县农业农村局。
四、河津市福满家家乐超市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河津市福满家家乐超市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18日的台式绿豆饼,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于2020年6月28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抽检台式绿豆饼共购进20箱(12袋/箱),已全部销售完毕。该企业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对超市货架、库房进行盘点,并对售出的台式绿豆饼进行召回。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五、夏县恒利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夏县恒利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的“任诚意”煮饼,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于2020年7月17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抽检“任诚意”煮饼共购进30盒,销售29盒,剩余1盒未销售。该企业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采取了下架措施,清空正在销售“任诚意”煮饼的柜台,通知供货商,启动预案,发布召回公告,采取召回措施。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询问,该公司是从夏县瑶峰镇建康副食经销部购进的,该副食经销部在未见到检验报告的情况下,购进闻喜县任诚意煮饼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任诚意”煮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该违法线索交由瑶峰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流通股处理。
六、新绛县商贸开发区瑞尔百货销售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新绛县商贸开发区瑞尔百货销售部,购进日期为2020年6月3日的鸡蛋,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金刚烷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于2020年7月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抽检鸡蛋共购进94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该经销部现场提供了供货方的收款票据,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该案移交新绛县农业农村局调查处理。
七、平陆县田园蜂业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平陆县田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9年8月1日的土蜂蜜,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验,高果糖淀粉糖浆项目存在问题。
(二)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批次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于2020年7月13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抽检的土蜂蜜共生产了30件(20瓶/件)。该企业收到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检验报告后,立即下达了产品召回通知书,将北京市场在售的当期批次产品下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判和企业自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核查未发现该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八、万荣县易家生活购物广场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万荣县易家生活购物广场,购进日期为2020年4月22日的白雲中米醋(酿造食醋),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于2020年6月2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抽检白雲中米醋(酿造食醋)共购进150袋,销售48袋,赠送50袋,退回52袋。该购物广场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九、平陆优购人人家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平陆优购人人家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5日的实惠装海苔花生,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于2020年7月23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抽检的实惠装海苔花生共购进50袋,销售25袋,抽检11袋,剩余14袋现场予以扣押。该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的14袋祁品牌实惠装海苔花生的处罚。
十、新绛县学府城海泉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新绛县学府城海泉超市生产日期为2020年7月23日及2020年6月17日的棉籽油,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项目存在问题。
(二)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两批次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于2020年9月2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20200723、20200617批次的棉籽油分别购进100L,已全部食用完毕,无法召回。执法人员在现场核查未发现该超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