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0>>

广西梧州市市场监管局: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20-11-26 23:25: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11月25日,广西梧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公告称,近期,该局组织开展梧州市食品监督抽检,共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等25类食品,其中抽检样品258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1、梧州市龙圩区唯仁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济源市优洋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密瓜牛奶乳酸菌饮品(杀菌型)(生产日期/批号:2020/6/24,规格:净含量:500毫升,商标:优洋+图案),不合格项目为:蛋白质,检验结果为0.64g/100g,标准值为最小允许限0.7g/100g。初检机构: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梧州市龙圩区戴李氏油房销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批号:2020/9/17),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₁,检验结果为38.2μg/kg,标准值为最大允许限20μg/kg。检验机构: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苍梧县岭脚镇和军油房销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批号:2020/10/21),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检验结果为0.40g/100g,标准值为最大允许限0.25g/100g。检验机构: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苍梧县岭脚镇老七油房销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批号:2020/9/15),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检验结果为0.37g/100g,标准值为最大允许限0.25g/100g。检验机构: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藤县刘醉牛肉档销售的牛肉(生产日期/批号:2020/10/21),不合格项目为:水分含量,检验结果为80%,标准值为最大允许限77%。检验机构: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藤县刘东文牛肉档销售的牛肉(生产日期/批号:2020/10/21),不合格项目为:水分含量,检验结果为78%,标准值为最大允许限77%。检验机构: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藤县金叶市场岑文和销售的牛肉(生产日期/批号:2020/10/21),不合格项目为:水分含量,检验结果为80%,标准值为最大允许限77%。检验机构: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对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本检验结果。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标识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标识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食品大类样品名称样品规格商标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检验机构备注
1//藤县刘醉牛肉档藤县藤州镇津南路135号藤县金叶农贸市场牛肉区4号台食用农产品牛肉//2020/10/21水分含量||80%||77%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藤县刘东文牛肉档藤县藤州镇津南路135号(藤县金叶农贸市场牛肉区5号)食用农产品牛肉//2020/10/21水分含量||78%||77%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藤县金叶市场岑文和藤县藤州镇津南路135号(藤县金叶农贸市场商铺区2号铺)食用农产品牛肉//2020/10/21水分含量||80%||77%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梧州市龙圩区戴李氏油房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龙城西路1号9幢112号铺(苍梧综合批发市场)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花生油//2020/9/17黄曲霉毒素B||38.2μg/kg||20μg/kg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苍梧县岭脚镇和军油房苍梧县岭脚供销合作社农贸综合市场5-6号铺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花生油//2020/10/21过氧化值||0.40g/100g||0.25g/100g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苍梧县岭脚镇老七油房苍梧县岭脚镇岭脚村新街10号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花生油//2020/9/15过氧化值||0.37g/100g||0.25g/100g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济源市优洋饮品有限公司玉泉办事处创业科技园梧州市龙圩区唯仁百货超市龙圩区苍海路6号(梧州恒大绿洲)14号楼108、109、110、111号商铺饮料哈密瓜牛奶乳酸菌饮品(杀菌型)净含量:500毫升/2020/6/24蛋白质||0.64g/100g||0.7g/100g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