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嘉处〔2020〕142020000847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嘉定康亭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血压计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嘉定康亭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MA1GUQWW3G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杜家安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0年8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进明渡路293号的上海嘉定康亭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一台水银式血压计在用,执法人员现场查见上述血压计的强制检定标签上显示其检定有效期至2020年5月,该公司现场也未能出示上述血压计有效的强制检定报告。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警告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0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