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陈娟女) 2020年10月29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安徽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20年第1期)。本期经抽验并核查确认,共3个品种5个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使用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对上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各地监督管理部门正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安徽省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信息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被抽样单位 | 标示生产单位 | 生产批号/日期 | 规格 | 检验机构 | 检验依据 | 检验结果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报告书编号 | 备注 |
1 | 一次性医用防护服 | 六安市中医院 | 天津市远航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180915 | 170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GB 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津械注准20172640205 | 不符合要求 | 断裂强力 | AH2019-QSC-00023 | |
2 | 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 铜陵市中医医院 | 上海申风医疗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 18082303/20180823 | 915S50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沪械注准20172210564《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 不符合要求 | 除颤过载恢复 | AH2019-QSC-00069 | |
3 | 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 上海健民医疗电器厂 | 19041211 | JMA21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沪械注准20152210308《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 不符合要求 | 除颤过载恢复 | AH2019-QSC-00198 | |
4 | 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 铜陵市第二人民医院 | 扬州得尔康医疗器械厂 | 20190108 | RJ-B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YZB/苏0764-2010《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 不符合要求 | 除颤过载恢复 | AH2019-QSC-00070 | |
5 | 手腕式电子血压计 | 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 厦门安氏兄弟科技有限公司 | 18K002235I/P1810003 | AS-55I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YY0670-2008《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闽械注准20152200035 | 不符合要求 | 标识要求 | AH2019-QSC-002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