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备注 |
(淄)市监支处字〔2020〕02010号 |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生服未按规定委托送检案 |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生服未按规定委托送检 | 违反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12370300493224343U | 孙启友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伍仟(5000.00)元整。 | 2020/10/10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