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12日,成都海关网站发布深圳市酷博科技术有限公司进口税则号申报不实违规案。具体情况如下:
办案部门 | 泸州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海关 | 宜宾海关 |
案件名称 | 深圳市酷博科技术有限公司进口税则号申报不实违规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蓉关泸缉违字〔2020〕0005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被处罚企业名 | 深圳市酷博科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LEE SEUNG YONG | 海关注册编码 | 5105961822 |
违法事实 | 深圳市酷博科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2月12日,申报进口超声波清洗机和清洗机共8台,申报税则号为8486304900,进口关税税率为0。根据宜宾海关出具《进出口商品归类问题确认书》,该公司申报进口的超声波清洗机和清洗机,应归入税则号8486304100,进口关税税率为3.3%。以上货物价值432081.07元人民币,涉及漏缴税款15533.07元人民币。 深圳市酷博科技术有限公司税则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规。 | ||
执法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 | ||
处罚结果 | 罚款7000元人民币 | ||
救济渠道 |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
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