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10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二十二期)》。
一、抽检编号为XC20331082305832020圆盘,抽检编号为XC20331082305832021圆盘,抽检编号为XC20331082305832022盘子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82305832020;产品名称:圆盘;消毒日期:2020-07-30;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临海市鸿年排档;消毒单位:临海市鸿年排档。
抽样单编号:XC20331082305832021;产品名称:圆盘;消毒日期:2020-07-30;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临海市鸿年排档;消毒单位:临海市鸿年排档。
抽样单编号:XC20331082305832022;产品名称:盘子;消毒日期:2020-07-30;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临海市鸿年排档;消毒单位:临海市鸿年排档。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餐具大肠菌群超标系消毒不合格导致,产品不涉及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江餐罚字[2020]081102号)。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已清洗消毒待用餐具经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标准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临市监江餐罚字[2020]081102号)。
二、抽检编号为XC20331082305832014大碗,抽检编号为XC20331082305832015大碗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82305832014;产品名称:大碗;消毒日期:2020-07-30;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临海市夏香快餐店;消毒单位:临海市夏香快餐店。
抽样单编号:XC20331082305832015;产品名称:大碗;消毒日期:2020-07-30;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临海市夏香快餐店;消毒单位:临海市夏香快餐店。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餐具大肠菌群超标系消毒不合格导致,产品不涉及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江餐罚字[2020]081201号)。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已清洗消毒待用餐具经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标准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临市监江餐罚字[2020]081201号)。
三、抽检编号为XC20331082305832041小碗,抽检编号为XC20331082305832042小碗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82305832041;产品名称:小碗;消毒日期:2020-09-08;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临海市李颖琴面馆;消毒单位:临海市李颖琴面馆。
抽样单编号:XC20331082305832042;产品名称:小碗;消毒日期:2020-09-08;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临海市李颖琴面馆;消毒单位:临海市李颖琴面馆。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餐具大肠菌群超标系消毒不合格导致,产品不涉及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江餐罚字[2020]092701号)。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已清洗消毒待用餐具经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标准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临市监江餐罚字[2020]092701号)。
四、抽检编号为XC20331082305832033小碗,XC20331082305832035餐盘,抽检编号为XC20331082305832036餐盘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82305832035;产品名称:餐盘;消毒日期:2020-09-08;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金祖良;消毒单位:金祖良。
抽样单编号:XC20331082305832036;产品名称:餐盘;消毒日期:2020-09-08;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金祖良;消毒单位:金祖良。
抽样单编号:XC20331082305832033;产品名称:小碗;消毒日期:2020-09-08;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金祖良;消毒单位:金祖良。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餐具大肠菌群超标系消毒不合格导致,产品不涉及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江餐罚字[2020]092702号)。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已清洗消毒待用餐具经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标准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临市监江餐罚字[2020]0927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