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陈娟女) 据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发布的《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类信息公示(济市中市监检处字〔2020〕7号)》,济南市中日月加油站经营不合格汽油案行政处罚决定公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64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济市中市监检处字〔2020〕7号
| 济南市中日月加油站经营不合格汽油案 | 罚款 | 经营不合格汽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 | 罚款64000元,上缴国库。 | 91370103772075686N | 张国胜 | 2020年8月19日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