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2020年8月2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9年度电动晾衣机(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15家企业生产的20款电动晾衣机(架)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广东省广州、佛山、中山等3个地市。经检验,发现3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等。
(一)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本次抽查判定1款产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产品对触电危险是否有足够的防护能力,对带电部件以及仅由基本绝缘与带电部件隔开的部件是否有足够的防止意外接触的保护。该项目不合格,在正常使用中使用者可能触及带电部件而造成触电事故。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检验 报告 编号 | 产品 名称 | 被抽查 市场主体 名称 | 被抽查 市场主体 地址 |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 | 标称生产 单位地址 | 商标 | 规格 型号 |
4400190108600181 | 电动晾衣机(架)(高端智能晾衣机) | 佛山市影山红科技有限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大金工业区自编20号厂房A栋一、二楼(住所申报) | 佛山市影山红科技有限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大金工业区自编20号厂房A栋一、二楼(住所申报) | / | YG1701A 220V~50Hz 50W |
(二)输入功率和电流:本次抽查判定1款产品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合格。该项目要求产品的实测输入功率与其标称额定值的偏差不应超出标准规定的范围。该项目如果正偏差过大,存在造成供电线路过载,从而出现消防安全隐患。
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检验 报告 编号 | 产品 名称 | 被抽查 市场主体 名称 | 被抽查 市场主体 地址 |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 | 标称生产单位地址 | 商标 | 规格 型号 |
4400190108600181 | 电动晾衣机(架)(高端智能晾衣机) | 佛山市影山红科技有限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大金工业区自编20号厂房A栋一、二楼(住所申报) | 佛山市影山红科技有限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大金工业区自编20号厂房A栋一、二楼(住所申报) | / | YG1701A 220V~50Hz 50W |
(三)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本次抽查判定1款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该项目要求电源软线的规格、横截面积等应与其重量、额定电流相匹配。与标准要求不符合的产品,可能因防护能力不足导致电源软线漏电或损坏,从而引起触电危险。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检验 报告 编号 | 产品 名称 | 被抽查 市场主体 名称 | 被抽查 市场主体 地址 |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 | 标称生产单位地址 | 商标 | 规格 型号 |
4400190108600201 | 电动晾衣机(架)(智能晾衣架) | 佛山市南海区景林五金制品厂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桂和路逢涌路段泳水新村南面第2排第27号2层 | 佛山市南海区景林五金制品厂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桂和路逢涌路段泳水新村南面第2排第27号2层 | / | C2 220V~50Hz 157W |
(四)接地措施:本次抽查判定3款产品接地措施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产品的接地措施是否永久可靠,是否合理设置了电源线导线的长度及各个接线端子的位置。该项目不合格,产品可能会丧失接地保护能力,导致触电风险增高。
接地措施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检验 报告 编号 | 产品名称 | 被抽查市场主体名称 | 被抽查 市场主体 地址 |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 | 标称生产单位地址 | 商标 | 规格 型号 |
4400190108600181 | 电动晾衣机(架)(高端智能晾衣机) | 佛山市影山红科技有限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大金工业区自编20号厂房A栋一、二楼(住所申报) | 佛山市影山红科技有限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大金工业区自编20号厂房A栋一、二楼(住所申报) | / | YG1701A 220V~50Hz 50W |
4400190108600121 | 电动晾衣机(架)(智享晾衣机) | 广东恋晴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联沙沙边开发区廖善赞厂房 | 广东恋晴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联沙沙边开发区廖善赞厂房 | / | 9066 220V 50/60Hz 100W 1.8A |
4400190108600201 | 电动晾衣机(架)(智能晾衣架) | 佛山市南海区景林五金制品厂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桂和路逢涌路段泳水新村南面第2排第27号2层 | 佛山市南海区景林五金制品厂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桂和路逢涌路段泳水新村南面第2排第27号2层 | / | C2 220V~50Hz 157W |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型号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管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