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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保委关于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整改情况的最新通报

2020-08-13 11:04:24 江苏省消保委网站

2019年下半年,江苏省消保委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开展系列专项行动,要求创维、海尔、海信、夏普、小米、长虹、乐视七家企业限时整改,为回应社会关切,7月16日,江苏省消保委召开发布会通报最新维权情况。

一、六家企业有序推进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整改措施

经过四轮整改,除乐视外六家企业整改均取得显著成效(最新回函时间2020年4月-6月)

(一)各企业履行售前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经我委后续调查走访,各企业履行售前告知义务落地情况良好,且提示页面不存在“开机广告不可更改、删除、关闭”等明显剥夺消费者选择权字样。

(二)“一键关闭”取得重大进展

“创维”承诺:已有200多款机型实现开机广告一键关闭,旧机型通过软件升级实现一键关闭功能嵌入。

“海尔”承诺:对于研发的新机型,嵌入“一键关闭”后投入生产,已完成验证的110多个型号的智能电视,实现1s弹出关闭提示,3s关闭开机广告。

“海信”承诺:开机广告启播同时出现广告关闭弹窗;除极少量老机型,其他机型已基本覆盖升级策略。

“夏普”承诺:大部分机型(约占总量的76.8%)控制在广告出现3~5秒内弹出广告关闭提示,其中部分型号控制在广告出现1秒内弹出提示,争取于8月底实现全机型导入。

“小米”承诺:广告播放1s内出现“退出广告”提示。预计于7月底推出稳定的、支持“开机广告1s可跳过”的生产版本。

“长虹”承诺:开机广告启播同时出现关闭弹窗,共计覆盖约130个型号的智能电视。在售机型和旧机型可通过软件升级实现广告一键关闭。

二、依法亮剑,善用公益诉讼维权利器

因前期乐视公司无实质整改,2019年12月12日我委对乐视品牌电视所属企业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称“乐融公司”)强行植入开机广告且不可关闭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1月6日,市中院立案受理。2020年7月15日,市中院正式开庭审理乐视公益诉讼案。

(一)乐融公司消极应对消费者诉求。自公益诉讼发起后,乐融公司态度依然消极,未与我委有过任何正式接触,缺席市中院召开的庭前会议,并在证据提交阶段辩驳其行为符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我委认为乐融公司行为完全是重利润攫取、轻权益保护的表现,更是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应坚决予以遏制和打击。

(二)省消保委勇于亮剑,为消费者讨公道。针对乐融公司违法行为,我委站定维权立场,坚决推进公益诉讼审判进程。从诉前研判,邀请律师、技术专家进行法律论证、技术验证;到证据搜集,对宣传网页、开机视频、乐融整改回函等有力事实证据予以固定;再到法庭审判,充分表达我委维权意见,邀请技术专家作为证人出庭,论述开机广告“一键关闭”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合法性,我委坚持通过司法判决,还消费者开机“清朗权”。

三、多措并举,省消保委组合拳出击

(一)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力量,邀请专家进入实验室。为明晰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原理,粉碎乐视的“技术难”借口,我委邀请行业专家采用拆机检测、样本对照实验等方式进行技术试验,明确开机广告技术上没有障碍、且非开机过程必要程序,及时形成专业意见作为诉讼证据予以提交,昨天下午我委申请了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客观、专业地向法庭证明了“一键关闭”的技术可行性,庭审效果良好,夯实了案件胜诉的基础。

(二)制定并出台团体标准。省消保委联合中国电子商会拟定《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团体标准的形式,对开机广告时长、“一键关闭”功能等进行明确。该标准征求意见稿于今年3月10日发布,引发舆论热议,消费者支持度、好评率高,社会正面效应显著。现阶段,海尔、海信、创维、长虹、小米等企业已加入该标准或已按照该标准要求整改。

(三)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回头看”调查适时发起。我委于7月上旬发布会前开展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回头看”调查,样本选择具有随机性。经调查走访:开机广告售前告知义务履行情况良好;海信、创维整改效果显著,随机选取的机型均能积极响应“一键关闭”。省消保委将继续跟踪问效,督促企业将书面承诺转化为行动成效。

四、全民关注,依法维权意义重大

此系列专项维权工作,一直受到社会各界正面评价,并得到消费者支持,具有一定社会现实意义:

(一)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强行植入且不可关闭,严重影响消费者观看体验。我委本着善小而为的精神,通过约谈、督促整改、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保护了基于江苏、辐射全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二)积极推动智能电视行业全面整改。我委对所涉七家企业进行专项整改,从而推动智能电视行业自查自纠,实现规范化经营,确保各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坚守底线原则,切实保障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全面提升消保委组织社会公信力。紧抓维权痛点,依法开展消费维权专项工作、适时发起公益诉讼,既是依法履责要求,也是提高消保委组织社会法律地位和公信力的重要之举。我委将继续致力于运用纠纷调查、约谈、批评揭露等方式,全面提升纠纷解决效能,为放心消费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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