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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2批次不合格

2020-07-20 11:15: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湖北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共4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由湖北佰品优超市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39.6μg /kg ,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武汉海关技术中心。

(二)由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武当山乔家院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51.9μg /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检验机构为武汉海关技术中心。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0年第4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共4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42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由湖北佰品优超市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39.6μg /kg ,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武汉海关技术中心。

(二)由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武当山乔家院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51.9μg /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检验机构为武汉海关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 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

(二)检验项目:1、油麦菜检验项目包括氟虫腈、氧乐果、克百威、杀扑磷、甲基异柳磷;2、芹菜检验项目包括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氟虫腈、氧乐果、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对硫磷;3、豇豆检验项目包括克百威、灭蝇胺、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甲基异柳磷、甲拌磷;4、韭菜检验项目包括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甲拌磷、多菌灵、辛硫磷;5、香蕉检验项目包括吡唑醚菌酯、对硫磷、甲拌磷、多菌灵、辛硫磷;6、辣椒检验项目包括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杀扑磷、甲拌磷;7、橙子检验项目包括丙溴磷、克百威、水胺硫磷、三唑磷、杀扑磷;8、猪肉检验项目包括克伦特罗、沙丁胺醇、氯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9、花甲检验项目包括氯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氧氟沙星;10、白菜检验项目包括毒死蜱、氧乐果、啶虫脒、阿维菌素、克百威、甲拌磷;11、韭菜检验项目包括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甲拌磷、多菌灵、辛硫磷;12、豆芽检验项目包括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2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13、鸡蛋检验项目包括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苯尼考、氧氟沙星、氯霉素、诺氟沙星;14、柑橘类检验项目包括丙溴磷、三唑磷、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多菌灵;15、小白菜检验项目包括毒死蜱、氟虫腈、啶虫脒、氧乐果、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

附件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xls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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