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0>>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端午节食品专项抽检 2批次粽子不合格

2020-06-24 22:37: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6月2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端午节食品专项抽检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4期)。通告称,端午节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节令性食品(粽子)的监督抽检工作。本次共抽检粽子121批次,抽样检验合格119批次,不合格2批次。

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称广州市金福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肉粽,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八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八记粽子(水晶清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收到广州市金福龙食品有限公司和广东八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申请,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在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的义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在选购粽子时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粽子和生产经营粽子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

粽子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检验机构

备注

1

广州市金福龙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谢村14队大岗东2号

广州市金福龙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谢村14队大岗东2号

咸肉粽

200g/

/

2020-06-07

菌落总数║54000CFU/g║≤10000CFU/g

粽子

2020年第24期

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2

广东八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市护堤路40-42号

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

广东省潮州市潮枫路(枫溪车站路段)北侧

八记粽子(水晶清甜)

420克/袋

八记+图案

2020-04-10

菌落总数║86000CFU/g║≤10000CFU/g

粽子

2020年第24期

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附件1 本次粽子抽检依据和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粽子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 粽子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4 关于菌落总数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