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6月19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重庆月友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重庆月友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文化六村17栋7-3-7#
注册号:50010700796283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销售:服装、鞋帽、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数码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和卫星地面接收装置)、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不含化危品)、装饰材料(不含化危品)、钢材、电脑耗材、办公用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物品)、电线电缆、酒店用品、床上用品、家具、塑料制品、机电产品及设备、金属材料、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儿童用品、儿童玩具;图文设计制作;商务信息咨询(需经许可或审批的项目除外)。**【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年8月11日,我局接李建华举报重庆月友商贸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证明,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并请求我局依法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经查:重庆月友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注册登记公司股东为李建华,法定代表人为李建华,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私营),核准登记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六村17栋7-3-7号。重庆月友商贸有限公司核准登记住所相关材料由该公司提供。
现查明:重庆月友商贸有限公司在李建华对该公司的设立及经营情况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并成立的,李建华也未在公司股东决定和公司章程上签字,并非李建华本人办理的,电子档案联系电话186231596567 (拨打该电话为空号)也非李建华本人所有和使用,李建华也不认识该公司的监事沈小辉及其他任何人。经进一步查明:重庆月友商贸有限公司的注册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六村17栋7-3-7号,根据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谢家湾派出所于2017年8月30日出具的《证明》:经查询:没有“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六村17栋7-3-7”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3月20日出具的《关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的回函》:经核实,档案系统内查无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六村17栋7-3-7的房屋登记信息,以及经九龙坡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无法查找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六村17栋7-3-7号,也无此门牌。
另,在调查过程中,根据2019年8月20日的《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9)鉴字第2956号的鉴定意见:送检的标称时间为“2015年04月27日”的《重庆月友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和《重庆月友商贸有限公司章程》原件上“股东签名:”处“李建华”署名字迹不是李建华本人书写。
当事人重庆月友商贸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重庆月友商贸有限公司的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