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8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南北行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3771180070B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潘永胜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药罚〔2020〕2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 |
违法事实 | 2020年4月15日,我办执法人员前往广州南北行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送达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Z20200009),经检验不合格。经初步调查,当事人于2019年6月20日生产包装规格为100g/袋的党参片(190601),总共15.4kg。经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党参(党参片)(190601)于2019年7月17日至2019年8月28日销售给27家批发公司和药店,共计15.4kg,每包价格从19.5元到22.43元不等,货值金额共计3282.29元,即违法所得3282.29元。 |
处罚依据 |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内容 | 警告 |
罚款金额(元)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