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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监局公开关于广东康洲药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2020-06-02 21:35: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6月1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关于广东康洲药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康洲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281775658801Y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林益壮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药罚〔20204007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劣药

违法事实

该公司生产石斛(批号:180101190101190801)经过抽验,结果为[性状]不符合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一部)的标准要求。依据《检验报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的规定,上述3批次产品判定为劣药。该公司生产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十天内改正违法行为;
  2
、给予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药监药罚〔2020〕4007号

当事人:广东康洲药业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广东康洲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445281775658801Y

住所(住址):普宁市池尾街道东山村东明88幢13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林益壮(王楚涛)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445**********813

联系电话:150*****930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普宁市下架山镇郑联东畔厝路东2号

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C201900118)《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青羊市监协调﹝2019﹞34号)、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CZ20195150)显示你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石斛”(批号:180101、190101、190801)中药饮片检验项目[性状]呈卷曲的螺旋状或弹簧状,与《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不符。

经立案查实,你公司生产了“石斛”(批号:180101)97盒(留样3盒),销售给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94盒;生产了“石斛”(批号:190801)97盒(留样3盒),销售给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94盒;生产了“石斛”(批号:190101)966盒,销售了960盒;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召回不合格药品数量为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检测报告》《批生产指令单》《检验报告》《销售单》、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本局于2020年4月23日向你公司邮寄送达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粤药监稽药罚告〔2020〕4007号),你公司自收到上述文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案件性质:生产劣药。

你公司生产“石斛”(批号:180101、190101、190801)[性状]呈卷曲的螺旋状或弹簧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一部)的标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对此认定为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要求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十天内改正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者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7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叁份,壹份送达,一份归档,壹份备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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