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0年4月8日消息,榆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3期)》。本期公布122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豆制品、糕点、酒类、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8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119批次。
不合格样品3批次,分别为:榆社县比邻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检验机构为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榆社县比邻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菜中氟虫腈超标,检验机构为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榆社县百信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检验机构为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榆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
1.4-氯苯氧乙酸钠,一种广泛使用的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细胞分裂素,为诸如以下培养基所用:Murashige and Skoog培养基、Gamborg培养基以及Chu’s N6培养基。6-BA是第一个人工合成的细胞分裂素。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蛋白质的分解,保绿防老;将氨基酸、生长素、无机盐等向处理部位调运等多种效能,广泛用在农业、果树和园艺作物从发芽到收获的各个阶段
2015年4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公告内容: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且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现重申: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凡在豆芽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杀虫谱广,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其作用机制在于阻碍昆虫γ-氨基丁酸控制的氯化物代谢,因此对蚜虫、叶蝉、飞虱、鳞翅目幼虫、蝇类和鞘翅目等重要害虫有很高的杀虫活性,对作物无药害。该药剂可施于土壤,也可叶面喷雾。施于土壤能有效防治玉米根叶甲、金针虫和地老虎。叶面喷洒时,对小菜蛾、菜粉蝶、稻蓟马等均有高水平防效,且持效期长。氟虫腈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019年第3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 ||||||||||||||||
抽样编号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NCP19140721164800144 | 1 | / | / | 榆社县比邻商贸有限公司 | 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迎春嘉苑商务楼35号 | 绿豆芽 | / | / | 2019-09-24 | 4-氯苯氧乙酸钠║0.22m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2019年第3期 | 2019.10.31 | 榆社县/县抽 | 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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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P19140721164800167 | 2 | / | / | 榆社县比邻商贸有限公司 | 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迎春嘉苑商务楼35号 | 菠菜 | / | / | 2019-09-25 | 氟虫腈║0.0720mg/kg║≤0.02mg/kg | 食用农产品 | 2019年第3期 | 2019.10.31 | 榆社县/县抽 | 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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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P19140721164800179 | 3 | / | / | 榆社县百信超市有限公司 | 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迎春北路府西新区 | 绿豆芽 | / | / | 2019-09-25 | 4-氯苯氧乙酸钠║0.22m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2019年第3期 | 2019.10.31 | 榆社县/县抽 | 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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