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月3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天津市建诚兴文具批发部涉嫌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案。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建诚兴文具批发部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案 | 天津市建诚兴文具批发部 | 120106600122101
| 叶建君 | 津市监红稽罚〔2019〕59号 | 2019年7月15日,当事人从一个上门推销的人员手中以2元/套的价格购进了品名为塑胶(轻质)彩泥玩具套装的商品(生产批号:6938148720068)20套,在店内销售,售价为2.5元/套。当事人不能说明商品的合法来源及提供者,也无法联系到当时的供货人。经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检测,该批次塑胶(轻质)彩泥玩具套装的抽样检验报告显示产品上有可触及的锐利尖端,结论为尖端不合格,系不合格商品。当事人于2019年7月27日,售出了上述塑胶(轻质)彩泥玩具套装20套,售价为2.5元/套,违法所得10元,本案违法经营额50元。 同时,当事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发生变更后,未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我局于2019年11月21日向当事人发出《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津市监红稽责改〔2019〕59号),要求该店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当事人已于2019年11月29日办理变更登记。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