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2月20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5期)》。据通告,近期,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共抽检47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
1.中牟县凯洋祥水产商行销售的1批次活鲤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0.88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2.中牟县文秀鱼鲜摊位销售的1批次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682μg/kg,标准值为100μg/kg;氧氟沙星检出值为60.8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3.中牟县江海水产销售的1批次鲫鱼,地西泮检出值为1.98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4.中牟县王记鱼行销售的1批次活小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57.0μg/kg,标准值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处置措施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市中牟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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