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9日,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之规定,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组织对崆峒区、泾川县、崇信县和华亭市的部分销售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检102批次。经检测,合格100批次,不合格2批次。
2批次不合格产品情况:
平凉市崆峒区晶霞果蔬便利店购进销售的韭菜,依据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规定腐霉利检出标准指标≤0.2mg/kg,实际检验结果为0.91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华亭县巨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的绿豆芽,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标准为不得使用,实际检验结果为0.04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华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