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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不合格

2019-12-12 22:44: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19年12月10日发布的通告,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0批次,合格样品6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河镇新营子村(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河镇新营子村)生产的瓜子(五香),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河镇新营子村(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河镇新营子村)生产的奶油瓜子,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6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据介绍,二氧化硫是无色气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工业中发挥着护色、防腐、漂白和抗氧化的作用。按照标准规定合理使用二氧化硫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按照标不得使用的食品二氧化硫超标或长期超限量接触二氧化硫可能导致人类呼吸系统疾病及多组织损伤。

对不合格产品情况的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0年3月5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购买坚果炒货及预包装食品,要认真查看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购买的散装坚果最好先试吃,如果试吃发现有哈喇味,说明已经氧化严重或者可能已经腐败,不建议购买和食用。

在市场上在购买到或发现不合格炒货食品,请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2.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1

/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河镇新营子村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小侯干果商行

乌兰察布市集宁康泰惠民园交易中心干果区1-3

瓜子(五香)

/

/

2019/7/19

二氧化硫残留量||0.24||不得使用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

/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河镇新营子村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小侯干果商行

乌兰察布市集宁康泰惠民园交易中心干果区1-3

奶油瓜子

/

/

2019/7/19

二氧化硫残留量||0.16||不得使用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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