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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71批次食品  4批次不合格

2019-12-12 11:33: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抽检信息公告称,本期公布71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1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67批次。

不合格样品4批次,分别为:

绛县古绛镇绛山街红山超市二部销售的长豆角(豇豆)中氧乐果超标,检验机构为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绛县古绛镇绛山街红山超市二部销售的香蕉中吡唑嘧菌酯超标,检验机构为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绛县古绛镇绛山街红山超市二部销售的绿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检验机构为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绛县古绛镇明红便利店销售的香蕉中吡唑嘧菌酯超标,检验机构为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67批次,具体为:

1.蔬菜47批次,检验项目为倍硫磷,氟虫腈,氧乐果,甲拌磷,甲胺磷,辛硫磷,阿维菌素,克百威,毒死蜱,灭蝇胺,水胺硫磷,多菌灵,腐霉利,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铅(以Pb计),敌百虫,4-氯苯氧乙酸钠 ,6-苄基腺嘌呤,亚硫酸盐(以SO计)、镉(以Cd计)、啶虫脒、吡虫啉等23项指标。

2.畜禽肉及副产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氟苯尼考,克伦特罗,氯霉素,沙丁胺醇,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氧氟沙星,莱克多巴胺等8项指标。

3.豆类1批次,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等3项指标。

4.水果14批次,检验项目为多菌灵,乐果,辛硫磷,氧乐果,毒死蜱,四螨嗪,吡唑醚菌酯,敌百虫,啶虫脒,倍硫磷,苯醚甲环唑,久效磷,水胺硫磷,杀螟硫磷烯酰吗啉,克百威,丙溴磷,乙酰甲胺磷,溴氰菊酯等18项指标。

5.鲜蛋2批次,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苯尼考,氯霉素,氧氟沙星等4项指标。

6.生干坚果与籽类1批次,检验项目为镉、黄曲霉毒素B1、铅(以Pb计)等3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

1.4-氯苯氧乙酸钠,一种广泛使用的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细胞分裂素,为诸如以下培养基所用:Murashige and Skoog培养基、Gamborg培养基以及Chu’s N6培养基。6-BA是第一个人工合成的细胞分裂素。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蛋白质的分解,保绿防老;将氨基酸、生长素、无机盐等向处理部位调运等多种效能,广泛用在农业、果树和园艺作物从发芽到收获的各个阶段

2015年4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公告内容: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且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现重申: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凡在豆芽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氧乐果属高毒杀虫剂,特点 此药具有内吸、触杀和一定胃毒作用,击倒力快、高效、广谱、具有杀虫、杀螨等特点,具有强烈的触杀作用和内渗作用,是较理想的根、茎内吸传导性杀螨、杀虫剂,特别适于防治刺吸性害虫,效果优于乐果和内吸磷,不易产生抗性,并可降低易产生抗性的拟除虫菊酯的抗性,过量会对人体皮肤、食道、呼吸道等造成危害。

3.吡唑醚菌酯中文名唑菌胺酯、百克敏,为新型广谱杀菌剂,线粒体呼吸抑制剂,是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之一,具有保护、治疗、叶片渗透传导作用。吡唑醚菌酯乳油经田间药效试验结果表明对黄瓜白粉病、霜霉病和香蕉黑星病、叶斑病、菌核病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吡唑醚菌酯通过抑制孢子萌发和菌丝生长而发挥药效,具有保护、治疗、叶片渗透传导作用。但是对水生生物毒性极高,过量使用的吡唑醚菌酯转移到水塘等环境中会造成鱼虾等水生生物死亡。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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