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34期),涉及阜新市1户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邱区街基农贸市场付秀丽蔬菜摊位经营的蔬菜甜椒(抽样日期2019年6月18日)。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检验发现,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食品经营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经查,该经营者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经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系种植户原因导致该批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营者已发出商品召回公告,同时将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经营者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