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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抽检17大类食品385批次样品 不合格1批次

2019-11-11 21:58: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8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45号)》。据通告,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省本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17大类食品385批次食品,共检出1批不合格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15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1批次、食用农产品188批次、饮料8批次、酒类33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肉制品24批次、乳制品23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罐头2批次、蜂产品10批次、豆制品6批次、调味品5批次共17类食品267批次样品,共检出1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

循化县阿布都肉铺销售的羊肉,经奥测世纪(天津)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6245μg/kg,标准规定≤100μg/kg。

磺胺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抗生素类药物,包括二十个以上的具体品种,可用于治疗链球菌感染等情况。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动物肌肉中的最大允许限量为100μg/kg。人体摄入磺胺类药物可能产生过敏反应、皮疹、发热等情况,可能造成肾脏损坏和对造血系统形成不良影响,长期使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是哦,对于中枢神经系统和胃肠消化系统也有一定的不良影响。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抽样编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被抽样单位省份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生产日期/批号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检验机构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备注

355

PP19630000115430355

循化县阿布都肉铺

青海省化隆县甘都镇牙路乎村

青海福顺德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循化县文都市场

青海

羊肉

/

磺胺类(总量)||6245μg/kg||100μg/kg

2019/8/21

食用农产品

2019年第45

2019.11.8

奥测世纪(天津)技术有限公司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抽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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