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8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45号)》。据通告,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省本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17大类食品385批次食品,共检出1批不合格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15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1批次、食用农产品188批次、饮料8批次、酒类33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肉制品24批次、乳制品23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罐头2批次、蜂产品10批次、豆制品6批次、调味品5批次共17类食品267批次样品,共检出1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
循化县阿布都肉铺销售的羊肉,经奥测世纪(天津)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6245μg/kg,标准规定≤100μg/kg。
磺胺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抗生素类药物,包括二十个以上的具体品种,可用于治疗链球菌感染等情况。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动物肌肉中的最大允许限量为100μg/kg。人体摄入磺胺类药物可能产生过敏反应、皮疹、发热等情况,可能造成肾脏损坏和对造血系统形成不良影响,长期使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是哦,对于中枢神经系统和胃肠消化系统也有一定的不良影响。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抽样编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被抽样单位省份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生产日期/批号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检验机构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备注 |
355 | PP19630000115430355 | 循化县阿布都肉铺 | 青海省化隆县甘都镇牙路乎村 | 青海福顺德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循化县文都市场 | 青海 | 羊肉 | / | 磺胺类(总量)||6245μg/kg||≤100μg/kg | 2019/8/21 | 食用农产品 | 2019年第45号 | 2019.11.8 | 奥测世纪(天津)技术有限公司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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