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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市场监管局通报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19-11-01 17:09: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第2期)。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2、13期)涉及淮安市2家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信息。1、通告(2019年第12期)涉及的淮阴区新彩星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淮安市淮阴区南方食品厂生产的京果(油炸类糕点),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2、通告(2019年第13期)涉及的在泗洪县界集镇新尚品购物中心销售标示江苏沁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1、淮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淮安市淮阴区南方食品厂实施检查。发现该企业购进食品原料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经营涉案食品时未履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且未进行出厂检验。淮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金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沁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现场进行了检查。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绵白糖不合格原因是绵白糖原料等级与外包装标注等级不相符。事后当事人积极进行整改, 采取了加强检验,对原料进行把控等措施。金湖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22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1、对于淮阴区新彩星生活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京果的行为,淮阴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该超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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