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9>>

徐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19-11-01 17:07: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8期)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1期),涉及徐州市4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徐州爱购汇邻湾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绿豆芽;抽样编号:GC19320000280630702;生产日期:2019年5月21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 年第11 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

  (二)2019年6月26日,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报告并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共购进15公斤,货值27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

  (三)该公司依法主动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

  (四)经排查,该产品非该公司生产,是从供应商处购进,生产环节,原料添加该公司无法控制。目前企业已停止从此供应商处采购产品,并加强内部人员《食品安全法》教育,提高责任意识,从优选择供应商,彻底消除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二、江苏快乐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徐州城东店销售的青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青豆芽,抽样编号:GC19320000280630832 ,生产日期:2019-05-23,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 年第11 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

  (二)2019年5月23日,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分局送达报告并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共购进青豆芽20kg,购进价为1.6元/kg,当天以3元/kg售价全部售完。

  (三)该公司依法主动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

  (四)经排查,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含氯苯氧乙酸物质,该公司无法控制。目前企业已停止从此供应商处采购产品,并加强内部人员《食品安全法》教育,提高责任意识,从优选择供应商,彻底消除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三、铜山区老沈门餐饮店经营的肉皮冻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肉皮冻,抽样编号:GC19320000281530831,生产日期:2019-05-29,不合格项目为:铬(以Cr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二)2019年6月27日,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铜山分局送达报告并对该餐饮服务主体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批肉皮冻共购进2包,共计1公斤,货值100元,销售1包,抽样用1包,无库存。

  (三)该公司依法主动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

  (四)经排查,该批次产品由于是购进个体户的,未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不能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导致经营产品不合格。目前该企业已进一步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并选择有资质的产品供货单位,并保存好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彻底消除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四、鼓楼区召贤蔬果超市经营的昂刺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昂刺鱼,抽样编号:GC19320000280630786,生产日期:2019-04-14,规格型号:称重。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GB/T 20366-2006《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要求。

  (二)2019年6月21日,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报告并对经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共购进30斤,货值93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

  (三)该公司依法主动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

  (四)经排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常用于养殖环节,是人为添加导致,该公司无法控制。目前企业已停止从此供应商处采购产品,从优选择供应商,彻底消除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车车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