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9>>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通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19-10-16 15:33: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南京市秦淮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第2号)。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秦淮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将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1、南京市秦淮区李学标蔬菜店经营的韭菜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企业购进该产品10公斤,货值30元,已销售7公斤,货值84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该经营户当事人在进货时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行罚字〔2019〕07011号。

  2、南京市秦淮区葛爱芹经营的韭菜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企业购进该产品10公斤,货值30元,已销售10公斤,货值120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该经营户当事人在进货时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行罚字〔2019〕13001号。

  3、南京市秦淮区江声军经营的瓜子酥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企业购进该产品4公斤,货值55元,已销售4公斤,货值96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该经营户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不罚字〔2019〕09010号。

  4、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白下分公司经营的夫子庙奶香葵仁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企业购进该产品5公斤,货值120元,已销售2.8公斤,货值67.2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该经营户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

  5、南京市虹园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夫子庙奶香葵仁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企业购进该产品20公斤,货值572元,已销售20公斤,货值572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仓储条件差。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274.64元,没收扣押的涉案物品,罚款2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行罚字〔2019〕17004号。

  6、南京市秦淮区选平百货超市店经营的麻辣味花生米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企业购进该产品2.25公斤,货值52.5元,已销售2.25公斤,货值67.5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食品保管不善。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5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行罚字〔2019〕11008号。

  7、南京市秦淮区京之南食品经营部经营的松仁枣泥麻饼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企业购进该产品10公斤,货值200元,已销售10公斤,货值440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该经营户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行罚字〔2019〕10012号。

  8、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瞻园路连锁店经营的夫子庙茶点(香芋味)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企业购进该产品6公斤,货值240元,已销售3.2公斤,货值160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该经营户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行罚字〔2019〕10014号。

  9、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瞻园路连锁店经营的夫子庙茶点(核桃味)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企业购进该产品6公斤,货值240元,已销售2.6公斤,货值130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该经营户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行罚字〔2019〕10014号。

  10、南京市秦淮区倪倩特产店经营的四大才子豆(蚕豆、花生)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企业购进该产品7.2公斤,货值90元,已销售7.2公斤,货值180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该经营户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行罚字〔2019〕10013号。

  11、南京市秦淮区峰雪粥店经营的油条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企业购进该产品20根,货值30元,已销售20根,货值30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制作过程中添加了不合格的油条发泡剂。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5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行罚字〔2019〕07016号。

  12、南京市秦淮区许慧经营的韭菜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企业购进上述产品4公斤,货值16元,已销售4公斤,货值24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该经营户当事人在进货时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行罚字〔2019〕11007号。

  13、南京中央金城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红豆薏米粉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霉菌。企业购进该产品18.2公斤,货值1077.6元,已销售6.37公斤,货值446.6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抽检同批次红豆薏米粉26袋。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行罚字〔2019〕05004号。

  14、南京市秦淮区任兰蔬菜经营部经营的韭菜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企业购进该产品15公斤,货值60元,已销售15公斤,货值75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该经营户当事人在进货时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行罚字〔2019〕13006号。

  15、南京市秦淮区李杰梅蔬菜经营部经营的韭菜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企业购进该产品10公斤,货值40元,已销售10公斤,货值100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该经营户当事人在进货时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行罚字〔2019〕13005号。

  16、南京市秦淮区朱顺英牛羊肉店经营的牛肉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企业购进该产品10公斤,货值600元,已销售10公斤,货值720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该经营户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行罚字〔2019〕07016号。

  17、南京市秦淮区银龙顾闯水产店经营的黑鱼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企业购进该产品12公斤,货值576元,已销售12公斤,货值624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该经营户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行罚字〔2019〕07018号。

  18、南京市秦淮区徐国正经营的牛蛙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企业购进该产品10公斤,货值160元,已销售10公斤,货值200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该经营户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行罚字〔2019〕07017号。

  19、南京明润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绿豆糕(原味)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霉菌。企业购进该产品11.52公斤,货值288元,已销售9.12公斤,货值376.2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该经营户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不罚字〔2019〕09009-2号。

  20、南京明润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绿豆糕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霉菌。企业购进该产品20公斤,货值360元,已销售17公斤,货值438.6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该经营户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不罚字〔2019〕09009-2号。

  21、南京市秦淮区刘佳佳食品商店经营的绿豆冰糕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企业购进该产品3.72公斤,货值90元,已销售3.72公斤,货值150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该经营户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行罚字〔2019〕10015号。

  22、南京市秦淮区大赢家休闲食品店经营的猕猴桃干(分装)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亮蓝。企业购进该产品4公斤,货值144元,已销售4公斤,货值200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该经营户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行罚字〔2019〕10016号。

  23、南京市秦淮区大赢家休闲食品店经营的混合水果干(分装)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企业购进该产品5公斤,货值240元,已销售5公斤,货值300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该经营户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行罚字〔2019〕10016号。

  24、南京市白下区杨国军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黄鱼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企业购进该产品6公斤,货值185元,已销售6公斤,货值240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该经营户当事人在进货时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免于处罚。

  25、南京市秦淮区冯金龙经营的蘑菇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总汞。企业购进该产品8公斤,货值100元,已销售8公斤,货值208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该经营户当事人在进货时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免于处罚。

  26、南京诚隆商娱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经营的野桂花蜂蜜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诺氟沙星。企业购进该产品8公斤,货值224.4元,已销售8公斤,货值298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该经营户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行罚字〔2019〕10017号。

  27、南京天味坊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辣鸭心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企业购进该产品1.2公斤,货值70元,已销售1.2公斤,货值150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该经营户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行罚字〔2019〕10018号。

  28、南京天味坊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辣鸭脖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企业购进该产品1.1公斤,货值70元,已销售1.1公斤,货值150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该经营户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行罚字〔2019〕10018号。

  29、南京晓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木糖醇黑芝麻糊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和霉菌。企业购进该产品80.64公斤,货值2176元,已销售80.64公斤,货值3187.2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该经营户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行罚字〔2019〕10019号。

(责任编辑:车车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