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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9-09-30 01:49: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9月27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 (2019年第31号)》。据通告,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24大类食品425批次样品,共检出11批次不合格食品。

本次抽检饼干2批次、餐饮食品5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蜂产品4批次、糕点6批次、罐头1批次、酒类15批次、粮食加工品12批次、肉制品8批次、乳制品4批次、食糖5批次、食用农产品14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0批次、蔬菜制品8批次、水果制品24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调味品64批次、饮料15批次、蛋制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共检出11批次不合格,其中3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糕点、1批次酒类、1批次肉制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水果制品。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不合格产品情况

1.玛沁客隆超市销售、标称为互助县生伟特种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菜籽油,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苯并[a]芘检出值为14μg/kg,标准规定≤10μg/kg。

2.西宁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标称为甘肃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杏肉,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2.0×103CFU/g,2.2×103CFU/g,9.8×102CFU/g2.6×103CFU/g,2.7×103CFU/g,标准规定(n=5,c=2,m=1000,M=10000)CFU/g。

3.西宁市城东区维民姐妹早餐店销售的油条,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73×10² mg/kg,标准规定≤100 mg/kg。

4.西宁市城东区品轩早餐店销售的萝卜咸菜,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97 g/kg,标准规定≤1.0 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1.72 g/kg,标准规定≤1.0 g/kg。

5.西宁市城东区皖意食品店销售、标称为新乡市琴露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汁黑提子酒,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酒精度检出值0.0 %vol,标准规定4.0±1.0 %vol。

6.西宁城东青徽超市泰宁店销售、标称为青海一片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绿豆沙饼,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霉菌检出值1.9×10²CFU/g,标准规定≤150 CFU/g。

7.西宁市城东区润万家生活超市销售、标称为福州忆尝香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风干话梅,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菌落总数检出值3.2×10 ³、7.6×10 ³、2.7×10 ³、4.6×10 ³、3.2×10 ³ CFU/g,标准规定n=5,c=2,m=1000,M=10000 CFU/g。

8.德令哈豫皖早餐销售的油条,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检出值598mg/kg,标准规定≤100mg/kg。

9.西宁城北宗莲豆制品商店销售的豆芽,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3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0.湟源城关福林蔬菜瓜果店销售的豆芽,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18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1.德令哈新华都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标称为青海丹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藏牦牛肉干(五香味),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1.24mg/kg,标准规定≤0.075。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

1.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规定,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污染,如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二是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2.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14884-2016)规定,蜜饯中的菌落总数限量值为(n=5,c=2,m=1000,M=10000)CFU/g。其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二是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3.酒精度又叫酒度,其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或者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不当导致酒精度不达标,也有可能是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4.苯甲酸钠属于酸性防腐剂在酸性环境下防腐效果较好,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有防止变质发酸、延长保质期的效果,在世界各国均被广泛使用。然而近年来对其毒性的顾虑使得它的应用受限,有些国家如日本已经停止生产苯甲酸钠,并对它的使用作出限制。苯甲酸钠的急性毒性较小,动物最大无作用计量(MNL)为500mg/kg体重。但其在人体肠道的酸环境下可转化为毒性较强的苯甲酸。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5.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认为铝元素不是人类致癌物;铝虽然具有毒性,但并不是只要摄入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这不仅取决于食品中铝的含量,还与食用这些含铝食品的数量以及食用时间长短密切相关。为了保护公众健康,人类终生每周每公斤体重经口摄入的铝不超过2mg,就不会引起健康危害。我国的风险评估结果显示:14岁以下儿童以及一些经常食用铝含量较高食物的消费者,吃进去的铝较多,有一定的健康风险。其中,淀粉制品、面制品、膨化食品等是铝摄入的主要来源,7-14岁儿童应尽量避免摄入铝含量相对较高的食物。

6.山梨酸即2,4-己二烯酸,为酸性防腐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7.霉菌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出现霉菌超标的主要原因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包装、储运、销售等环节的卫生防护措施不到位,人员和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造成食品微生物超标。人食用微生物超标或变质的食物很可能引起各种食物中毒,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霉菌可使食品腐败变质,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有些霉菌能够合成有害毒素,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8.4-氯苯氧乙酸钠(4-CPANa)俗称防落素,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植物生长抑制剂。它作为2,4-D的替代药物出现在市场中,克服了2,4-D用药浓度不好控制,易出现畸形等副作用,且累积毒性较小,逐渐在市场上占据了较大的份额。

在豆芽生产中,4-氯苯氧乙酸钠的应用十分广泛,它可以促进豆芽下胚抽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据研究,它对大鼠(wistar)无明显致畸作用,但对小鼠(昆明种)成熟精细胞有一定损伤作用。绿豆芽作为一种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在人体内的累积所产生的有害作用不容忽视。

附件:本次检验项目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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