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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11批次不合格

2019-09-27 18:26: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7日,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酒类、食糖、餐饮食品和食品添加剂5类食品2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4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其他微生物和其他污染物等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喀什市兰世牛肉面馆加工自制的油香,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伊宁市金响早餐店加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伊宁市北京路云善杂烩汤店加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和田市何胖子味当家餐厅加工的卤猪耳(自制),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其他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天津南路大龙燚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泉一号自助火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博乐市姊妹花老回民食府经营使用的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其他污染物指标问题

(一)博乐市姊妹花老回民食府经营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幸福路226-202号的克拉玛依区鼎胜合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型餐饮具(密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焉耆品香老马头火锅城经营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塔城市鼎味轩火锅城经营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塔城市大河鱼馆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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