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4日,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根据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省级药品监督抽验实施方案》(青食药监药化函〔2018〕60号)安排,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青海安贞医院抽取了标示为陕西龙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红花”(批号:170318),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酸不溶性灰分。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海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青海安贞医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1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序号 | 样品名称 | 批号 | 标示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或检品来源) | 不合格项目 | 报告书编号 | 检验机构 |
1 | 红花 | 170318 | 陕西龙力药业有限公司 | 青海安贞医院 | 【检查】杂质、酸不溶性灰分 | QH201810343 | 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