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8>>

济南市工商局:2批次燃气器具类商品抽检不合格

2018-11-26 16:47: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工商局官网发布《济南市工商局流通领域燃气器具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示》。信息显示,为切实保护济南市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流通领域燃气器具类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近期,济南市工商局委托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济南市流通领域销售的包括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等在内的燃气器具类商品质量进行了法定抽查检验。

本次抽检主要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和商品及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进行质量判定,重点检测了气密性、离焰、熄火、回火、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导管、温升、主火折算热负荷、热负荷偏差、热效率、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α=1)、铭牌、包装等检测项目。经检验,2个批次的燃气器具类商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热负荷、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铭牌、包装。该项指标不合格可能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情况。二是热负荷不合格,该项指标不合格不仅会浪费能源,而且还易造成一氧化碳浓度偏高。三是铭牌、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该项指标不合格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生产日期、规格型号等基本信息的确认,及对商品性能的判断。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工商局已依法对本次抽查检验中发现的1家经销不合格燃气器具类商品的经营者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责令销售此次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采取警示、召回等措施。济南市工商局要求凡是济南市流通领域经营者销售与本次公示不合格商品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燃气器具类商品,应当自公示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已经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可继续销售。各级工商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对未对不合格燃气器具类商品采取措施的,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对向济南市流通领域提供不合格商品的生产企业,济南市工商局也已通过《通报函》的形式通报给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济南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到不合格燃气器具商品时,可及时拨打12345进行举报。

济南市工商局流通领域燃气器具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名单

序号

商品名称

被抽检单位

被抽检单位经营地址

标称生产企业

标称商标

生产日期或批号

规格型号

不符合项目

1

家用燃气灶

济南市长清区康派厨卫商店

长清区龙泉街东段路南

深圳老板电器有限公司

ROEBEND

2018/3222345172177

/

热负荷偏差、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铭牌、包装

2

家用燃气灶

济南市长清区康派厨卫商店

长清区龙泉街东段路南

中山市志豪电器有限公司

爱妻(AICHEN

2018-05-05

JZT-A2

热负荷偏差、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