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12日,十堰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糕点、蔬菜制品、饮料5类食品共4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方便食品2批次、糕点8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饮料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餐饮食品29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位于十堰市房县城关镇东城门路84号的经营户刘毅加工销售的雪菜包,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