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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二期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的报告

2018-09-11 16:30: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粤食药监规〔2017〕6号)要求,我局收集了近期佛山市对外发布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信息,现将相关情况向贵局报告。

附件:佛山市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信息表(第二期)

序号

违法企业

名称或行为人姓名

企业地址或违法行为发生地

法人代表

姓名、职

务、身份

证号码或行为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主要违法

违规行为

处罚

依据

处罚情况

公布

期限

涉案产品信息

 

产品

名称

商品名

批准

文号

生产

许可

证号

发布单位

1

广州市恒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华北路侧隔海商住用地

法人代表姓名:崔江平;职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440923********7335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条

罚款20000元

2018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26日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佛山市劲濠轩娱乐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西溪社区居民委员会文华路盈信广场二期座三层3区301至3区312号

 

法人代表姓名:韦政光;职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452127********451X

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壹拾陆元;处罚款伍仟捌佰捌拾肆元。

2018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佛山市百庆汇酒店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广教路1号慧聪家电城6座首层大堂区域及第12-22层

 

江年春430105********1096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一)项

一、没收违法所得7850元;二、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炒锅1个、锅铲1个、砧板1个、刀1把、电磁炉1个、不锈钢煲1个,主要原料:爱超鸿®油粘王米(生产商:广西象州超鸿米业有限公司,净含量:24.5kg,生产日期:2017年11月1日)1袋、顿可®芝麻调味油(生产商:广州顿可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5升,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17年12月13日)1桶、嘉香源食用调和油(净含量:20升,生产日期:2017年12月29日)1桶;三、罚款30000元。    

 

 

2018年8月22日至2020年8月22日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佛山市顺德区传河食品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林头上涌一村

黄传河

442823********201X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一、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1、主要工具河粉机1台、肠粉机1台、立式多用磨浆机2台、米池1个、米浆池2个、电子秤2个;食品原材料:冠丰巴基斯坦碎白米(规格:50千克/袋)1袋、诚富达®泰沙大米(规格:50千克/袋)7袋、花鼓牌®食用小麦淀粉(规格:25千克/袋)27袋、巴基斯坦碎白米(规格:50千克/袋)3袋;2、食品半成品:浸泡大米500斤,米浆200斤;食品成品:河粉(规格:10斤/袋)132袋、河粉(规格:5斤/袋)55袋、河粉(规格:20斤/袋)85袋、猪肠粉(规格:5斤/袋)4袋、肠粉(规格:10斤/袋)6袋(其中食品半成品及成品已作销毁先行处理)。二、罚款:65000元。  

 

2018年8月31日至2020年8月31日

河猪肠粉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林丽敏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碧玉街69号之3铺

452524********3626

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

一、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4406080030063);

二、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五年(2018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18日)

“特效凉茶粉”和“速效感冒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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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1日

(联系人:黎展贞,联系电话:0757-82789921)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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