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8>>

吉林省工商局公布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结果

2018-08-28 17:57: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8日,吉林省工商局官网发布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商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强化油品质量监管,省工商局委托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省内部分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进行了抽查检验。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检验主要依据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GB19147-2016《车用柴油》、GB252-2015 《普通柴油》。共抽检42个加油站经营的油品67批次,其中合格55批次,不合格12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82%。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油品,省工商局已分流至属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依法处理。(工商部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测试结果不代表市场流通商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乙醇含量不合格。按照《吉林省销售和使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政令第148号)的规定,我省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禁止购入、销售、自用不含乙醇或乙醇含量在10%一下的车用油料。乙醇含量不合格主要是由于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渠道购进“车用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或者直接以“车用汽油”(即无铅汽油)冒充乙醇汽油销售。由于乙醇汽油的清洁性能,轮流使用“车用汽油”和“车用乙醇汽油”,会把油箱、油路产生沉淀等各种杂质清洗到油路里,而造成油路堵塞。

2. 其它有机含氧化物含量不合格。该项不合格,说明汽油中加入了一些国家限制填加的物质。这些限制的物质含量增加会对大气等环境造成污染。

3.硫含量不合格。成品油中硫含量过大,不仅会损坏汽车的发动机,也会对大气造成污染。汽油燃烧时产生的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会腐蚀气缸和排气管,与润滑油接触后还会加速润滑油老化变质,从而造成设备腐蚀,严重影响汽车尾气净化,同时严重污染大气,造成酸雨,也是形成雾霾天气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加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正规成品油销售企业的产品,不要被价格或促销方式所吸引,防止不合格油品加入您的车辆,危害车辆使用寿命和损害相关设备。

2、选择车用汽油型号时,应该遵照车辆的使用手册中建议的车用燃油型号进行添加。

3、加油后要开具并保留好加油票据,出现车辆因油品导致的故障等问题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

不合格油品经营者名单及不合格项目

序号

样品名称

规格

型号

经营者名称

地址

检验

结果

不合格项

1

车用乙醇汽油

92号(E10)

乾安县安字镇利民加油站

安字镇

不合格

乙醇含量

2

车用乙醇汽油

92号(E10)

长岭县新安达镇顺达加油站

长岭县新安镇双榆树村

不合格

乙醇含量

3

车用乙醇汽油

98号(E10)

通化市龙源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通化县源泉加油站

通化聚鑫经济开发区河口村一组

不合格

乙醇含量、其它有机含氧化物含量

4

车用乙醇汽油

95号(E10)

集安市辰祥加油站

集安市头道镇砬子沟村集锡公路北侧

不合格

乙醇含量、其它有机含氧化物含量

5

车用乙醇汽油

92号(E10)

东辽县云顶农机加油站

东辽县云顶镇小街

不合格

乙醇含量、其它有机含氧化物含量

6

车用乙醇汽油

92号(E10)

东辽县建安汇达加油站

东辽县建安镇西侧

不合格

其它有机含氧化物含量

7

车用乙醇汽油

95号(E10)

敦化市森林物资经销有限公司中心加油站

敦化市胜利街春化路5号

不合格

其它有机含氧化物含量、乙醇含量

8

车用乙醇汽油

92号(E10)

吉林市安中加油站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黎明路177号6号综合楼

不合格

其它有机含氧化物含量、乙醇含量

9

车用乙醇汽油

95号(E10)

长春市三星油品经贸有限公司

长春经济开发区兴隆山镇

不合格

其它有机含氧化物含量、乙醇含量

10

车用乙醇汽油

92号(E10)

吉林市船营区北方加油站

吉林市船营区沙河子乡沙河子村三队

不合格

乙醇含量

11

车用柴油

0号

乾安县安字镇利民加油站

安字镇

不合格

硫含量

12

车用柴油

0号

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岭西油气站

公主岭市西四路与铁南街交汇处

不合格

硫含量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