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8>>

广西食药监局: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18-08-23 17:59: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广西食药监局官网获悉,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等4类食品6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方便食品样品21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22批次,调味品样品10批次,饮料样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老四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玉林市亲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零度空间(调味面制品)”样品(商标:亲亲小靓仔(艺术字)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02-22,规格:20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8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二)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百惠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福又来食品厂”生产的“2+3鲜麦条(调味面制品)”样品(商标:福又来艺术字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03-15,规格:26g/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88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4×104 CFU/g,(2)1.5×104 CFU/g,(3)1.2×104 CFU/g,(4)1.5×104 CFU/g,(5) 2.8×104 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CFU/g;标称“玉林市荣美食品厂”生产的“馋嘴片(调味面制品)”样品(商标:湘荣美艺术字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03-24,规格:24g/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1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三)玉林市惠丰副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湘平食品厂”生产的“开胃牛(调味面制品)”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4-10,规格:18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3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四)玉林市玉州区恒宇通副食商贸部超市销售的标称“玉林市欧氏川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嗲牛肉味(调味面制食品)”样品(商标:欧氏川仔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3-25,规格:18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0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标称“玉林市玉州区湘平食品厂”生产的“辣么香(调味面制品)”样品(商标:湘平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3-22,规格:20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63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105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10000CFU/g;标称“玉林市玉州区湘玉食品厂”生产的“行家吃货(调味面制食品)”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3-01,规格:20克/袋),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5.6mg/g,标准规定检出值≤5mg/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4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1×104 CFU/g,(2)3.1×103 CFU/g,(3)6.2×103 CFU/g,(4)3.0×104 CFU/g,(5)3.0×104 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标称“玉林市湘旺食品厂”生产的“海苔米线(调味面制食品)”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2-07,规格:22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56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5×104 CFU/g,(2)2.3×104 CFU/g,(3)7.3×104 CFU/g,(4)1.2×104 CFU/g,(5)6.1×104 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

(五)玉林市玉州区廖贰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湘友食品厂”生产的“美味辣吧(调味面制品)”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4-15,规格:23克/g/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5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霉菌检出值为22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150CFU/g;“老坛酸菜牛肉面味(调味面制品)”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4-25,规格:22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32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六)贵港市港北区青旺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湘玉食品厂”生产的“方便食品(开胃牛排味)”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3-01,规格:20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5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以上样品的检验机构均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