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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布2017年流通领域农业肥料商品消费提示

2018-04-10 16:08: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4日,广州市工商局官网发布2017年流通领域农业肥料商品消费提示。2017年,该局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广州市白云、黄埔、增城、从化、花都、番禺、南沙区等七个区域内流通领域销售的农业肥料(复混肥料、掺混肥料)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共抽检130款农肥样品,经检验1款样品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该局已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业户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同时督促全市经销企业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型号不合格农肥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该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本次抽检采用《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标准进行抽样,监督总体为广州市流通领域经营者及广东省内该商品供货商经营的与所检样品相同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相同型号的商品集合。依据GB/T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T 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等国家标准以及商品的标称执行标准对农业肥料的总氮、有效磷、氧化钾、氯离子、总养分等多个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测。

本次抽检中发现1款样品“单一养分(K2O)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绝对值”项目不合格。“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绝对值”属于养分指标,是肥料最主要的质量指标。总养分含量是指氮、磷、钾等成分在肥料中的有效含量,总养分含量越高,肥料的肥效越好。总养分的含量若达不到标准规定,施肥后不能有效的补充农作物所需营养,会导致农作物减产。单一养分氮、磷、钾、水溶性磷等各养分含量小于产品明示指标,或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绝对值不符合要求,无法达到平衡施肥,将影响农民施肥的效果,造成农作物减产。

相关知识及消费提示

(一)施肥应注意的事项

1.各种营养元素之间不能互相替代。作物正常生长需要16种营养元素,尽管它们在作物体内含量差异十分悬殊,但它们各自都有其特殊作用,彼此间都是同等重要,不能相互替代,错误的偏施某种肥料,都能导致养分不平衡,使作物产量降低,品质下降;

2.施肥要有针对性。因为不同作物对养分的需求不同,为了发挥不同作物的最大增产潜力,肥料一定要根据作物的特点施用。如茎、叶为主的需施较多的氮。以籽实为主的需施较多的磷。根茎类作物则需要较多的钾。这样才能使肥料发挥最大的增产效果;

3.根部施肥要适时适量。任何一种肥料都是一种盐,施入土壤后会引起土壤溶液渗透压的增加,当达到一定浓度后会造成对植物的盐害,渍伤根系,使根系丧失吸水吸肥能力,结果造成植株萎焉、枯黄。因此,肥料的施用一定要与根系保持适当的距离;

4.含氯化肥要合理施用。含氯化肥是指肥料中含有氯离子(Cl-)的一类化肥,如氯化钾、氯化铵。现在复混肥料的使用过程中,普遍认为硫酸钾复合肥好于氯化钾复合肥,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氯(Cl)也是作物生长必需的营养元素,在北方地区,除烟草、茶叶施用含氯肥料对品质有影响外,在水浇条件好的情况下,只要做到适宜、适量施用都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同时还可降低生产成本。

(二)购买肥料应注意的事项

1.一定要到比较大的、正规的、有固定经营点的肥料销售网点去购买,走村串户兜售的廉价肥料最好不要买,假劣肥料一般明显低于市场上同类优质肥料的价格。

2.在购买专用肥时,一定要察看包装袋上是否有农业部门的肥料登记证号。同时要索要购物凭证,以便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

另外,请消费者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商品质量抽检信息,不要购买抽检不合格商品。选购到不合格商品时,可拨打12345或者12315进行举报。

2017年流通领域农业肥料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名单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商品名称

标称生产单位

标称商标

规格型号

不合格项目

总判定

1

(2017)GZGS005-012

复合肥料

中化山东肥业有限公司

好苗子

总养分≥45% 净重量:40kg 配合式:15-5-25

单一养分(K2O)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绝对值

监督总体不合格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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