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8日,陕西省质监局官网公布2017年第4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其中,2017年第4季度,该局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样品全部在西安、咸阳、渭南地区的沙发生产企业中抽取,共抽查生产企业20家,抽取样品20批次,经检验,合格16批次,合格率为80%。
本次监督抽查是依据《2017年陕西省软体家具产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进行。本方案适用于软体家具-沙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内容包括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等。检验依据QB/T1952.1-2012《软体家具 沙发》,对沙发的木制件用料、加工要求1-4、金属件用料要求、铺垫料用料要求、泡沫塑料/座面密度 、泡沫塑料/ 回弹性能(除慢回弹泡沫塑料外)、泡沫塑料/压缩永久变形、防锈处理、摩擦声、面料外观性能要求1-2、金属件外观性能要求1-3、木制件外观性能要求、饰面外观性能要求1-2、木制件漆膜涂层理化性能要求:附着力(交叉切割法)、木制件漆膜涂层理化性能要求:耐磨性、木制件漆膜涂层理化性能要求:耐冷热温差、木制件漆膜涂层理化性能要求:抗冲击、金属件表面涂层理化性能要求:附着力、金属件表面涂层理化性能要求:耐腐蚀、金属件电镀层理化性能要求:耐腐蚀、覆面材料物理性能:各种面料颜色干摩擦牢度、覆面材料物理性能:纺织面料耐酸汗渍色牢度、覆面材料物理性能:纺织面料耐碱汗渍色牢度、覆面材料物理性能:皮革涂层粘着牢度、力学性能/沙发座、背及扶手耐久性、安全性能1-4项目等进行检验。
经检验,抽查发现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3批次样品的木制件用料、加工要求项目不合格(使用带有树皮的木材);二是1批次样品存在涉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以下按不合格样品进行统计)。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相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2017年第4季度沙发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日期 | 抽查企业名称 | 生产企业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不合格项 | 承检单位 |
1 | 沙发 | 2017-6-10 | 西安市灞桥区德宏沙发厂 | 西安市灞桥区德宏沙发厂 | —— | —— | 木制件用料、加工要求1 |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2 | 沙发 | 2017-9-20 | 西安市长安区鑫亿荣沙发厂 | 西安市长安区鑫亿荣沙发厂 | —— | —— | 木制件用料、加工要求1 |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3 | 沙发 | 2017-9-15 | 西安市未央区德和家具厂 | 西安市未央区德和家具厂 | —— | —— | 木制件用料、加工要求1 |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检验特殊情况样品及企业名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日期 | 抽查企业名称 | 生产企业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特殊情况说明 |
1 | 沙发 | 2017-08-20 | 西安市未央区邦顺沙发厂 | 西安市未央区邦顺沙发厂 | —— | —— | 样品中使用的泡沫塑料(俗称海绵)由废旧的碎泡沫塑料经胶粘成型后制成。企业以此材料为原材料生产沙发,一方面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另一方面导致泡沫塑料均匀性差,相关检验项目无法依据标准实施检验,对样品无法进行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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