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7>>

浙江省质监局抽查电动剃须刀产品不合格率为38.89%

2018-03-12 18:06: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2日,浙江省质监局官网发布2017年浙江省电动剃须刀产品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全省电动剃须刀产品监督抽查,抽查了18家企业的18批次电动剃须刀产品,不合格7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38.89%。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标志和说明项目。

消费指南:

电动剃须刀产品以供电方式可分为交流式、充电电池式和干电池式。充电电池式电动剃须刀具有携带使用方便、使用成本不高等优点。如果以刀片运动方式来分,电动剃须刀产品又可分为旋转式和往复式。每个使用者的脸型和使用习惯不同,在选购时应以个人喜好及实际使用状况为主,电动剃须刀的产品质量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刀网的材质和加工质量好坏直接与使用时贴面舒适度相关;

2.刀片的材质和锋利度以及刀片与刀网之间的合适配合直接与使用效果(切断效果)相关;

3.充电电池的质量好坏直接与每次充满电后使用时间和使用寿命相关。

2017年电动剃须刀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或批号

生产企业名称

监督抽查时间

检验结论

不合格项目

1

电动剃须刀

RQ8508C

2017.6

温州金鼎美容美发器材有限公司

2017年3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2

电动剃须刀

RSCX-251

2017.7

上海鼎铃电器有限公司鹿城分公司

2017年3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3

电动剃须刀

SC-W301U

2017.8

温州市康业电器有限公司

2017年3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4

电动剃须刀

KS-868

2017.6

温州科王电器有限公司

2017年3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5

电动剃须刀

SL8003

2017.7

温州市鹿城超力剃须刀厂

2017年3季度

不合格

标志和说明

6

电动剃须刀

FS623

2017.06.18

浙江三明电器有限公司

2017年3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7

电动剃须刀

CF-3900

2017.07.01

宁波博尔盛电器有限公司

2017年3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8

电动剃须刀

RSCF-601

2016.11

宁波日威电器有限公司

2017年3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9

电动剃须刀

RSCW-AK868 220V~50Hz 3W

/

舟山艾达电器有限公司

2017年3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110

电动剃须刀

RSCW-A139 220V~50Hz 3W

2017.6

舟山爱龙电器有限公司

2017年3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11

电动剃须刀

SS226 220V~ 50Hz 3W

2017年6月26日

浙江超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12

电动剃须刀

RSCX-35

2017.05.09

德清县新怡和电器有限公司

2017年3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13

电动剃须刀

RSCW-6905 220V/50Hz 2W

2017.07

舟山金朗电器有限公司

2017年3季度

不合格

标志和说明、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14

电动剃须刀

RSCF-3303 220V~50Hz 3W

/

浙江盛发电器有限公司

2017年3季度

不合格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15

电动剃须刀

JA-523

/

余姚市京奥电器有限公司

2017年3季度

不合格

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

16

电动剃须刀

SM-860

/

余姚市奥城电器有限公司

2017年3季度

不合格

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17

电动剃须刀

RSCW-6518

2017年5月

余姚市飞人电器有限公司

2017年3季度

不合格

耐热和耐燃

18

电动剃须刀

RSCW-8008

/

余姚市拉丰电器厂

2017年3季度

不合格

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