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14日,宁夏质监局官网通报2017年下半年电动自行车等3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报称,为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2017年下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安排,自治区质监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下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车用压缩天然气、防水卷材、电动自行车3类产品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对全区46家生产企业生产的车用压缩天然气、防水卷材、电动自行车3类产品抽查48 批次,合格46批次,不合格2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95.8%。其中:车用压缩天然气抽查40批次,合格40批次,合格率100%;防水卷材抽查6批次,合格5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83.3%;电动自行车抽查2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50%。
二、产品质量状况
(一)车用压缩天然气。共对全区40家车用压缩天然气生产企业抽查产品40个批次,合格40批次,合格率100%。本次抽查依据GB 18047-2000《车用压缩天然气》,主要对车用压缩天然气的组分、热值、硫含量三个重要指标进行了检验。
(二)防水卷材。共对全区5家防水卷材生产企业抽查产品6批次,合格5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83.3%。本次抽查依据为GB 18173.1-2012《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1部分:片材》、GB/T23445-2009《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等国家标准,主要对产品的拉伸性能、渗透性能、弯曲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为拉伸性能。拉伸性能是防水卷材在拉伸过程中抗变形的一项重要指标,改指标不合格会使产品在受力后被扯断或裂开,从而失去防水功能。
(三)电动自行车。共对全区1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抽查产品2批次,合格1批次,合格率50%。本次抽查依据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要求》,主要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脚踏行驶能力、续行里程、最大骑行噪声、百公里电耗、电动机功率、制动性能、轮胎宽度、脚蹬间隙蓄电池的密封性等18项指标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最高车速和脚踏行驶能力。这两项指标不合格会使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在使用过程存在安全隐患和造成使用的不便。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自治区质监局将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在宁夏质监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此次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信息及时补充到企业质量管理档案中,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三)请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情况(附件4)于2018年3月底前报自治区质监局质量监督处(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