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月8日,济南市工商局官网发布流通领域煤炭质量抽查检验结果。结果显示,为加强济南市流通领域煤炭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济南市工商局2017年第四季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令第16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用高硫分高灰分商品煤的通告》,济南市工商局委托山东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我市流通领域煤炭商品的硫分、灰分指标进行了法定抽查检验。
依法判定不合格煤炭商品4个批次。对本次抽查检验中发现的经销不合格煤炭商品的3家经营主体,该局已委托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
济南市工商局流通领域煤炭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名单
序号 | 商品名称 | 被抽检单位 | 被抽检单位经营地址 | 标称生产企业 | 标称商标 | 生产日期 或批号 | 规格 型号 | 不合格项目 |
1 | 煤炭 | 济南长清区老赵煤炭销售部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藤屯村 | / | / | / | 无烟煤 | 硫(干基) |
2 | 煤炭 | 历城区兴达煤场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西营镇西营村村东 | 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硫(干基) |
3 | 煤炭 | 历城区腾达煤炭经营部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西营镇大南营村村委西200米 | / | / | / | / | 挥发分(干燥无灰基) |
| 煤炭 | 历城区腾达煤炭经营部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西营镇大南营村村委西200米 | / | / | / | / | 高位发热量(干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