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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质监局通报2017年度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能力验证结果

2018-01-04 16:46: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月4日,安徽省质监局官网通报2017年度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结果显示,依据质检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163号令)相关规定,省质监局组织开展了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能力验证。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能力验证所选取的项目。本次能力验证的范围为获证的机动车安全技术和尾气排放检验机构。依据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和《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DB 34?1445-2011)》要求,由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使用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对能力验证组织单位提供的样品车辆进行现场检验,检验项目为:仪器检验外廓尺寸、轴距、整备质量、台式设备检验空载行车制动率、反光标识逆反射系数、不透光烟度法—加载减速试验等。

(二)能力验证的组织实施。本次能力验证由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采取机动车检验机构之间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的方式进行。能力验证实施单位根据要求,编写了“检验能力比对试验工作方案”。

本次比对试验采用花瓣式比对试验方法,分5个环式比对试验组(第一组:合肥片区,44家机构;第二组:淮北片区,45家机构;第三组:亳州片区,36家机构;第四组:芜湖片区,40家机构;第五组:铜陵片区,39家机构),环式比对实验组内的参比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实验数据能力比对,每个环式比对实验组的样品车辆在比对实验组区域内产生,分别由合肥市局、蚌埠市局、六安市局、芜湖市局、铜陵市局负责协助提供。

(三)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数量。应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机动车检验机构为204家,实际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共195家,未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机动车检验机9家(名单见附件4)。

(四)能力验证结果的评价方法。本次能力验证采用数理统计方法(分割样品设计、四分位稳健统计技术),用Z值(Z-Score)来评定参加能力验证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比对检验数据结果状况。具体评价方法如下:

1.Z的绝对值小于等于2的,为正常值,说明检验机构目前的比对结果状况尚属满意;

2.Z的绝对值在2和3之间的,为可疑值,说明检验机构目前的比对结果状况有问题;

3.Z的绝对值大于等于3的,为离群值,说明检验机构目前的比对结果状况不满意。

二、能力验证结果

本次参加能力验证的195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所有项目结果均为满意的共有90家(名单见附件1),总体满意率为46.2%,具体。在195家机构中,有问题或不满意的机构有105家(具体见附件2),其中不满意机构64家(名单见附件3)。

能力验证结果显示有问题或不满意项目达3个以上的机构有12家;不满意项目达2个以上的机构有16家。各单项能力验证项目结果如下:

(一)仪器检验外廓尺寸(长、宽、高)。参加机构175家,结果为满意的,共139家,满意率79.4%;结果为有问题的,共18家,有问题率为10.3%;结果为不满意的,共18家,不满意率为10.3%。

(二)轴距。参加机构195家,结果为满意的,共178家,满意率为91.3%;结果为有问题的,共5家,有问题率为2.6%;结果为不满意的,共12家,不满意率为6.2%。

(三)整备质量。参加机构175家,结果为满意的,共145家,满意率为82.9%;结果为有问题的,共14家,有问题率为8.0%;结果为不满意的,共16家,不满意率为9.1%。

(四)台式设备检验空载行车制动率。参加机构176家,结果为满意的,共155家,满意率为88.1%;结果为有问题的,共15家,有问题率为8.5%;结果为不满意的,共6家,不满意率为3.4%。

(五)反光标识逆反射系数。参加机构193家,结果为满意的,共168家,满意率为87.0%;结果为有问题的,共14家,有问题率为7.3%;结果为不满意的,共11家,不满意率为5.7%。

(六)不透光烟度法-加载减速90%点K值。参加机构171家,结果为满意的,共147家,满意率为86.0%;结果为有问题的,共7家,有问题率为4.1%;结果为不满意的,共17家,不满意率为9.9%。

三、存在有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检验人员能力方面存在问题。引车员和外检员实际操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引车员、外检员对检验标准、方法和流程不熟悉,不能按照GB21861-2014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部分机构检验人员缺乏岗位所需要理论知识和安全常识,存在操作不正确、不熟练,甚至出现操作不当等问题,主要表现:一是检验轴距时,没有找到前后轴中心就开始测量,车辆停放位置不对就开始测量,前后轴测量时卷尺拉的不是一条直线就开始读数;二是进行加载减速尾气排放检检验时,档位速度控制不好,影响轮偏功率; 三是检验反光标识逆反射系数时,没有将检测仪均匀用力贴向发光标识,存在一边透光现象直接影响检测结果正确。仪器在使用前没有充满电影响数据的准确性。用设备厂家提供的标准校准板进行校准时因时间长,反光度衰减示值不准导致仪器出现误差;四是进行外廓尺寸检验时,引车员没有按规定的速度匀速通过检测区域并控制直线行驶, 且有点刹车现象,导致出现长度、宽度货高度尺寸超差;五是使用加载制动台进行制动性能检验时,引车员没有按要求将制动踏板逐渐踩到底导致测量出现误差。

(二)设备及场地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机构检测设备送检未及时取回,未能完成能力验证的所有项目;二是部分机构安检和环检仍分为两个机构,未进行整合,造成人员管理不便,不能完成全部项目的能力验证;三是对设备的量值溯源不完全理解,设备虽然进行了校准,但是对校准的设备没有进行确认;四是部分机构加载制动台体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导至检测数据出现较大系统误差;五是池州市碧清机动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安庆市振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潜山县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太湖县永安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怀宁县宏达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尾气排放项目试验时,未测量发动机转速或系统不显示转速表连接;六是个别机构存在设备配置不匹配、温湿度取值不准、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不能自动识别车辆倒车镜等问题,导致检验项目不能按时完成。

(三)检验环境参数对检检验结果的影响。一是部分机构进行加载减速尾气排放检验时,没有按标准的要求将环境气象条件输入控制系统对数据进行修正,导致排放数据不正确;二是加载减速冷车和热车排放k值相差较大,从而会影响到数值的真实性。

四、处理要求

(一)针对本次能力验证项目数据判定为“有问题”或“不满意”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各市局、省直管县局要监督其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省局认评处。

本次能力验证项目数据判定为“有问题”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自行查找原因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辖区市局或省直管县局就有关参数检验能力组织复核,复核结果与整改情况一并报省局认评处。

本次能力验证项目数据判定为“不满意”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认真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并对相应检测仪器设备进行保养、维修、更换后重新申请检定,整改完成后由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组织对有关参数检验能力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与整改情况一并报省局认评处。

(二)本次能力验证有2个及以上项目被判定为“不满意”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由相关市局或省直管县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第43条第1项的规定,下达书面责令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间暂停出具机动车检验报告。

(三)本次未按规定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机构应于2017年1月31日前向省局认评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四)未按期报送整改情况、按要求对参数检测能力组织复核或复核不通过的,由相关市质监局或省直管县局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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