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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质监局通报2017年机动车检验机构省级监督检查结果

2018-01-04 16:45: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月4日,安徽省质监局官网通报2017年机动车检验机构省级监督检查结果。结果显示,2017年12月份,省质监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模式,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2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实施了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省质监局组成4个检查组,在合肥、亳州、蚌埠、阜阳、滁州、马鞍山、黄山和池州市随机抽取2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了现场监督检查。

按照《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检查内容共17项,检查结果显示除1家机构停业申请注销未检查外,其余19家机构共存在77个不符合项,每家平均4.1个。检查发现存在5个及以上不符合项的机构共8家,分别是:亳州市恒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涡阳县运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阜阳祥瑞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阜南县大雷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阜阳市汇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天长市天汽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滁州市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池州市机动车辆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此次省级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机构的技术能力、检验质量行为和体系运行管理三个方面。??

(一)技术能力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机构底盘间隙仪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二是仪器设备到期未检定或校准,校准后的仪器设备没有经过计量确认即投入使用;三是个别机构尾气排放检验系统不能对低标气体检查不合格的废气分析仪进行自动锁定;四是没有配备能够检验最大单轴质量不大于8000kg 或最大总质量14000kg重型柴油车的底盘测功机。

(二)检验质量行为方面的问题。一是检验项目漏检、不检问题依然存在,现场跟车检查和抽查检验报告发现有4家机构人工检验项目存在漏检、不检问题,车辆后防护装置明显损坏严重仍然判合格,车辆底盘部件检查“走过场”;二是个别机构车辆尾气检验不按标准要求每 24 小时对排气分析仪进行一次校准并用低量程标准气体进行检查;三是个别机构不按标准要求对在用压燃式发动机车辆采用加载减速不透光烟度法进行检验;四是个别机构不按照GB21861标准要求对离站维修后的车辆进行重新检验;五是部分机构将仪器设备检验记录表中前照灯远光光束能否单独调整信息全部定为“否”,变相减少相关车辆的检验项目;六是个别机构检验人员签字与实际检验人员不符,一个检验人员同时完成所有人工检验项目;七是部分机构人工检验记录判定符号不符合GB21861标准要求。

(三)体系运行方面的问题。一是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检查发现11家机构存在没有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内审计划不合理、管理评审没有输出流于形式等问题;二是机构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未覆盖到机动车安检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三是质量目标考核标准与质量手册要求不符;四是质量监督员制度落实不到位;五是部分机构管理体系文件未传达至有关人员,检验人员不能及时获取并有效执行。

三、处理要求

(一)针对省级监督检查发现机构存在的问题,各检查组已将《机动车检验机构2017年监督检查不符合问题确认记录》及相关材料线索当场移交给相关市(县)局,各市局、省直管县局要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按照《2017年机动车检验机构省级监督检查结果通报表》(见附件)的要求进行处理。

1.处理建议为机构自行改正的,由机构在1个月内自行改正,机构改正完成后向辖区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2.处理建议为责令改正的,由辖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2条,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成机构在1个月内整改完成。

3.处理建议为责令整改、罚款、整改期间暂停出报告的,由辖区监管部门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立案查处。

上述问题机构在整改中,凡是涉及检验项目漏检、不检,结论错误或不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的车辆,必须责令机构召回进行重新检验,检验结果报告报辖区交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认可完成整改。

(二)各市局、省直管县局于2018年2月15日前将处理结果报省局认评处。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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