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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药监局抽检食品14批次不合格

2017-12-15 17:11: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5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官网通告1105批次食品抽检情况。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餐饮食品共1105批次,抽检合格样品1091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产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 标称灵台县水玲珑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玲珑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8;99;59;63;29(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二) 标称灵台县思源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生命之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0;0;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三) 标称甘谷县怡聚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怡聚源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8;0;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大肠菌群检出值为 15;14;<1;<1;<1(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四) 标称庆城县甜思思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甜思思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7/8/2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5;30;24;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 <1;<1;<1;<1(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五) 标称庆城县甜思思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甜思思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7/8/24),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60;0;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大肠菌群检出值为6;5;<1;<1;<1(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六) 标称甘谷县杜康山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4;<1;<1;<1(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七) 标称泾川县青龙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1;9;6;2;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八) 标称兰州旭英矿物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旭英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0;0;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九) 标称陇南市长江源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長江源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7/8/25),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8;7;12;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十) 标称陇南市长江源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長江源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7/8/26),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9;1;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十一) 标称甘谷县碧源纯净水厂生产的碧源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7/8/2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6;42;86;4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十二) 标称甘谷县碧源纯净水厂生产的碧源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7/8/22),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4;32;18;86;6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十三) 标称镇原县北茗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北茗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6;0;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十四) 标称华池县捷康纯净水厂生产的捷康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1;<1;<1;<1(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平凉、庆阳、天水、陇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查处情况于2018年3月12日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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