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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食药监局抽检食品14批次不合格

2017-12-11 17:51: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5日,合肥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省抽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17类食品194批次样品。其中,粮食及粮食制品34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1批次,合格;肉制品54批次,合格48批次,不合格6批次;饮料3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2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不合格3批次;饼干1批次,合格;冷冻饮品4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28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2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6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20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16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合格2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糖3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制品4批次,全部合格;糕点6批次,合格5批次,不合格1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合肥庐香腊味有限公司生产的咸肉(生产日期/批号:2017/6/2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7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合肥庐香腊味有限公司生产的腊鸭腿(生产日期/批号:2017/6/2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9g/100g,标准规定为≤1.5g/100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合肥庐勇腌腊制品厂生产的(生产日期/批号:2017/9/1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84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合肥市瑶海区大嫂腌腊制品商行生产的咸肉(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3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合肥市铭文餐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猪手(生产日期/批号:2017/7/21),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20;140;170;140;15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CFU/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合肥康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卤猪拱嘴(生产日期/批号:2017/9/12),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50000;240000;220000;250000;22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3000;1100;1400;800;15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CFU/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合肥龙行一号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9/17),大肠菌群检出值为6;<1;8;3;<1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1;10;17;78;10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合肥市顺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豆浆(生产日期/批号:2017/6/28),蛋白质检出值为1.54g/100g,标准规定为≥2.0g/100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合肥市禅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粉折(鸡汤味)(生产日期/批号:2017/7/19),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5000;56000;56000;46000;47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合肥统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淮南牛肉汤(方便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8/12),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8000;82000;29000;27000;27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1.合肥统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锅巴粉丝(方便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8/20),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0000;16000;17000;15000;13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2.安徽运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式手雷(液体喷喷糖)(生产日期/批号:2017/7/4),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5MPN/mL,标准规定为≤0.9MPN/mL。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3.肥西县国丰炒货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17/6/6),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2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4.合肥宇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蛋糕(生产日期/批号:2017/8/17),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8.6mg/g,标准规定为≤5mg/g。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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