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7>>

吉林省食药监局: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17-12-11 16:51: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1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信息称,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该局现对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28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方便食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等4类食品6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总体情况:酒类2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2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高新园区年华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农大奥野葡萄酒厂生产的奥野冰爽山葡萄露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3%vol,标准规定为1.0~3.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榆树市万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长春市法兰红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委托企业名称:长春市法萝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级冰红葡萄酒,酒精度(20℃,体积分数)检出值为0.04%vol,标准规定为6.0~8.0%vol;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值为0.348g/kg,标准规定为≤0.2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044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