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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药监局: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17-11-23 15:26: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2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3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3类食品211批次样品。其中,糕点16批次,合格15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131批次,合格129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64批次,合格62批次,不合格2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金寨县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合肥米老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锅巴(原味)(生产日期/批号:2017/4/1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复检检出值为0.41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复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安庆市新皖韵食品有限公司康熙河大卖场经销的合肥三河四子同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河米酒(生产日期/批号:2017/5/3),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1.4g/kg;三河红(黄酒)(生产日期/批号:2017/4/17),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1.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马鞍山万达广场分公司经销的供货商:柯峰提供的鸭全翅(生产日期/批号:2017/9/5),氯霉素检出值0.42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4.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马鞍山湖东店经销的供货商:余小宝提供的黑鱼(生产日期/批号:2017/9/5),孔雀石绿检出值9.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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